刺齐论篇第五十一

黄帝问曰:愿闻刺浅深之分。

黄帝问:那针刺之深浅如何区分呢?

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

岐伯答道:刺骨病时不可伤筋,刺筋病时不可伤肌肉,刺肌病时不可伤脉,刺脉病时不可伤皮,刺皮病时不可伤肌,刺肌病时不可伤筋,刺筋病时不可伤及骨。

帝曰:余未知其所谓,愿闻其解。

黄帝说:我未能了解老师的意思,请为我再详细的说明。

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

岐伯答道:所谓刺骨病无伤筋,就是下针到筋位即起针,不至骨位也。刺筋病不伤肌者,针至肉乃起针,不深到筋位。针刺肌病不伤血脉,乃针深及脉时就起针,尚未至肌位也。针刺血脉病时不伤皮者,乃针至皮位而起针,不深及脉位也。

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针入皮中,无伤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之谓反也。

所谓刺皮而不伤肉者,因病在皮中,深入皮部即可,再深则伤肌也。刺肌而不伤筋者,乃针入肌中即可,过深伤及筋位,即太过也。针刺筋病不伤及骨者,乃针至筋位即可,不可中骨,过深则伤骨也。

此二者不及与太过,不及则病不去,太过则病邪更深入,皆达反针刺之法则也。


一、刺深浅总则

针刺目标 不可伤及
刺骨者 无伤筋
刺筋者 无伤肉
刺肉者 无伤脉
刺脉者 无伤皮
刺皮者 无伤肉
刺肉者 无伤筋
刺筋者 无伤骨

二、不及之解(针刺过浅)

原则 解释 结论
刺骨无伤筋 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未达病所
刺筋无伤肉 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未达病所
刺肉无伤脉 至脉而去,不及肉也 未达病所
刺脉无伤皮 至皮而去,不及脉也 未达病所

三、过之之解(针刺过深——此之谓反)

原则 解释 结论
刺皮无伤肉 病在皮中,针入皮中即可,无伤肉也 不可过及于肉
刺肉无伤筋 过肉中筋也(过肉而中筋) 超过病所
刺筋无伤骨 过筋中骨也(过筋而中骨) 超过病所
  • 核心警示此之谓反也(超过病所即为反伤无辜)

四、全篇要义双向对照

病位 不及(针未至) 过之(针反过)
骨病 至筋而去,不及骨
筋病 至肉而去,不及筋 过筋中骨
肉病 至脉而去,不及肉 过肉中筋
脉病 至皮而去,不及脉
皮病 过皮中肉

五、核心法则速记

1
2
3
4
刺齐(齐:剂限,适度深浅)
├── 不及 → 针未至病所,邪不除
├── 过之 → 针反伤他处,谓之“反”
└── 准则 → 针至病所而止,不伤上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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